發布時間:2025-12-12 12:47:39 作者:試管專家



湖南吉首的唐小兵做了試管嬰兒之后,遇到了一件難事——他想放棄此前在醫院保存的冷凍10個胚胎,醫院卻不同意。胚胎胚胎醫院給出的后離婚男湖南理由也很簡單:需要做試管嬰兒的雙方到場才能處理胚胎。
唐小兵覺得,被拒自己此時已經與前妻離婚,省衛又無法聯系上前妻,健委難道要讓醫院一直留著兩人的夫妻方想放棄胚胎嗎?唐小兵隨即聯系上了瀟湘晨報記者,希望獲得幫助。冷凍
近日,胚胎胚胎吉首的后離婚男湖南唐小兵(化名)曾數次聯系長沙市生殖醫院醫務科,表示自己與前妻已經離婚,被拒希望立即放棄保存在醫院的省衛10個試管嬰兒胚胎。醫院認為,健委放棄胚胎需嚴格遵循流程,夫妻方想放棄需要唐小兵與前妻同時到場確認。
唐小兵告訴記者,離婚后自己被前妻拉黑,無法與她取得聯系。夫妻倆此前在醫院做過試管嬰兒,離婚后剩余的胚胎怎么處理?
對此情況,2月21日,省衛健委醫政處也作出了解答:若想放棄胚胎,必須取得雙方的同意,醫院的做法是正確的。
當事人:聯系不上前妻,自己有權處置胚胎
2020年5月29日,唐小兵和前妻前往長沙生殖醫院檢查,準備做試管嬰兒。服藥1個月后,唐小兵前妻住院,開始促卵、排卵,醫院再取出唐小兵的精子,合成胚胎。
當年7月,胚胎首次移植失敗,醫生建議唐小兵前妻回家休養。休養期間,唐小兵與前妻產生矛盾,去年3月,法院二審判決兩人離婚。
法院一審期間,唐小兵曾首次向長沙生殖醫院醫務科提出放棄仍在醫院保存的胚胎。“還有10個胚胎在醫院。”唐小兵告訴記者,“我們都已經通過司法程序解除了婚姻關系,那胚胎也沒有存在的意義了,我就要求醫院放棄這些胚胎。”
據唐小兵介紹,在做試管嬰兒之前,他與前妻簽署了胚胎凍存知情同意書,該同意書由院方保管。“當時還交了2000元保存胚胎的押金,如果6個月后還需要院方繼續保存胚胎,那么就在押金中每個月扣除100元。”
唐小兵告訴記者,在與該院醫務科溝通過程中,醫務科工作人員表示若決定放棄冷凍,需要當時簽署知情同意書的雙方同時到醫院簽字確認。“醫生一開始說,如果無法同時來醫院,我帶著前妻簽字的委托書過來也可以。”唐小兵說。
唐小兵認為,在無法與前妻取得聯系的情況下,由于涉及倫理道德問題,自己有權要求醫院放棄胚胎。
2月22日,記者與唐小兵前妻取得聯系。她表示,自己因為冷凍胚胎2000元押金的分配問題未能與唐小兵達成一致,且沒有時間前往長沙處理,所以一直擱置了胚胎放棄事宜。
衛健委:超過保存期限將視為自動放棄
自2020年11月以來,唐小兵一直與長沙市生殖醫院醫務科譚醫生通過微信聯系。2月21日,瀟湘晨報記者致電譚醫生。
譚醫生告訴記者,醫院一直在積極推動、處理此事。“我們也聯系過他(唐小兵)的前妻,想辦法用一個合規的程序處理,但是她的態度就是‘不管了’,所以我們暫時沒有辦法處理胚胎。”
據譚醫生介紹,關于胚胎的放棄,醫院有嚴格的流程。“在知情同意書上有規定胚胎保存的年限,在那之前醫院會一直保管,超過年限之后,醫院會對胚胎進行處理。”而針對唐小兵擔憂的倫理問題,譚醫生強調,“處理被放棄的胚胎也有嚴格流程,醫院不會將胚胎挪作他用。”同時,譚醫生表示,沒有當事人同意,醫院無法將具體保存期限告知記者。
2月21日,記者致電省衛健委醫政處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當兩人在醫院簽署胚胎凍存知情同意書后,若想放棄胚胎,“必須取得雙方的同意,醫院的做法是正確的。男方未取得女方的同意,沒有辦法把胚胎銷毀”。
針對唐小兵離婚后無法與前妻取得聯系這一情況,醫政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:“胚胎有一定的保存期,如果保存期過后依然聯系不上女方,則胚胎被視為自動放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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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余胚胎何去何從
40多年來,全球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出生的人口已超800萬。我國每年都有20多萬名試管嬰兒出生。隨著這一技術的日漸成熟,新的困擾也隨之出現——試管嬰兒手術過程中,剩余的胚胎該何去何從呢?
在英國,1990年就已成立處理相關問題的機構,明確保存期為10年,超過10年的就銷毀。德國和意大利則規定,在實施試管嬰兒技術的過程中,不能有剩余胚胎。
北京協和醫院是我國最早開展試管嬰兒技術的醫院之一。該院的一名醫生告訴記者,該院用來儲存胚胎的液氮罐已經達到飽和。很多胚胎都已經擱置10年以上,最長的達到了30年。該醫生表示:“一個試管周期會培育多個胚胎,醫院一般篩選出兩個胚胎植入子宮。剩余胚胎則被放入液氮罐中保存,今后若有需求,經成功喚醒后可再次使用。而事實上多數患者手術成功后不久便與醫院失去聯系,剩余胚胎成為無主之物。目前,一份胚胎的年保存費用從1000元至3000元不等,這筆費用只能醫院支出。”
目前,北京、南京、武漢等地多家機構都面臨同樣的困擾。有資料顯示,部分地區的無主胚胎數量達到6成以上。剩余胚胎的保存遭遇窘境。但胚胎的保存期限在我國真的無法可依嗎?
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判決書中看到,一份《自愿接受胚胎/囊胚解凍移植知情同意書》中寫明:“如到期后夫婦未來續交冷凍保存費用的,我院視為你們夫婦已經放棄了冷凍胚胎,在過期1個月后醫院將廢棄剩余的冷凍胚胎。”“國際上目前冷凍胚胎/囊胚保存的最長期限一般為5年,因此醫院最多只能保存胚胎5年。”
既然合同中明確了醫院對胚胎的儲存期限,為何一些醫院依然沒有及時處理無主胚胎?一名醫務工作者表示,每個胚胎都有發育成人的潛力,因此醫院不會隨意處置這些胚胎。
事實上,剩余胚胎根據術前合同內容進行處置,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問題的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虎表示,對于胚胎,雖然它不是人,也不能將其作為普通財物進行處理。目前,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還是采取合同的模式,法律上認可,醫院也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。其他尚存爭議的問題,也應由醫法兩界進行商討處理。
來源:瀟湘晨報
作者:任彎灣舉報/反饋